西安事变纪念馆关于社会机构和个人组织讲解、自主开展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我馆开放服务公共秩序,规范社会机构和个人讲解工作,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特制定此办法。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本馆许可不得在西安事变纪念馆内组织讲解、授课、网络直播及相关活动。
第二条、我馆展览内容为《历史的转折——西安事变史实陈列》、《赤诚无悔爱国情——张学良将军生平展》、《虎将雄风一世豪——杨虎城将军生平展》均有专职讲解员开展有偿讲解服务;同时提供有偿自助语音导览服务。西安事变纪念馆注册志愿者为观众提供免费志愿讲解服务。
第三条、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西安事变纪念馆内组织讲解活动,须在西安事变纪念馆官网下载并填写《西安事变纪念馆讲解/活动申请表》(见附件一),同时还须提交讲解词、《讲解人员在西安事变纪念馆开展讲解活动的单位证明函》(见附件二)、申请人(讲解人)身份证(电子版)。如申请人是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在馆内开展业务讲解,还需提交本人导游证(电子版)和参观当日的旅行社导游任务单(电子版)。提前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馆方进行审核备查(邮箱地址1936xasb@sina.com),每次讲解活动都需单独申请审核,待审核通过后,西安事变纪念馆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条、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西安事变纪念馆内自主开展除参观游览外的活动,须在西安事变纪念馆官网下载并填写《西安事变纪念馆讲解/活动申请表》(见附件一),同时还须提交详细活动方案、《在西安事变纪念馆自主开展活动的单位证明函》(见附件三)、申请人身份证(电子版)。提前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馆方进行审核备查(邮箱地址1936xasb@sina.com),每次活动都需单独申请审核,待审核通过后,西安事变纪念馆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并将馆方回执盖章的《西安事变纪念馆讲解/活动申请表》扫描件一并发出。审核未通过,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条、未经西安事变纪念馆授权,任何个人、单位禁止在院内进行直播、采访、录播等相关活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在馆内进行数字化媒体信息采集相关活动,应与西安事变纪念馆办公室取得联系。
第六条、申请人(讲解人)及其团队应按照西安事变纪念馆实名制预约参观的相关要求入馆。
第七条、审核通过的讲解活动,申请人(讲解人)须于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馆方回执盖章的《西安事变纪念馆讲解/活动申请表》到西安事变纪念馆游客中心领取《西安事变纪念馆临时讲解证》。讲解期间,须将讲解证件悬挂在胸前显著位置。讲解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证并取回有效身份证件。
第八条、审核通过自主开展的活动的单位,申请人须于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馆方回执盖章的《西安事变纪念馆讲解/活动申请表》到西安事变纪念馆游客中心登记。
第九条、进行讲解活动时,讲解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后的讲解词讲解,向观众传播正确、精准的历史知识;自主开展活动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后的活动方案组织活动,馆方会随机安排专业人员对讲解活动实施跟团调研,如发现不规范现象,会立即终止讲解、活动,并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不得携带、发放非我馆出品的宣传资料及活动资料。
第十条、进行讲解活动时,讲解人讲解时需使用团队语音助手设备,不可使用扩音设备和红外线激光笔,不可大声喧哗,影响其他观众的正常参观。
第十一条、进行讲解活动时,讲解人带团进入展厅后要保持文明礼让,严禁对其他观众进行驱赶,严禁长时间占用最佳观赏位置进行讲解。讲解人须对自己的团队进行秩序约束,严禁喧哗,严禁聚集,相互之间须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二条、进行讲解活动和自主开展活动时,必须服从本馆有关规定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凡未经许可在西安事变纪念馆内组织讲解、自主活动的,或已获批准者不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管理的,本馆有权终止其讲解并劝其离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西安事变纪念馆。
附件:
附件二:关于在西安事变纪念馆开展讲解活动的单位证明函.doc
附件三:关于在西安事变纪念馆开展自主活动的单位证明函.doc